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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指标指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6:39点击:

为更好地开展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科技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科技产业管理处就《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中关于“科技服务”指标赋分原则进行解释,以促进学校科技服务工作。

科技服务包括“基础工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建设”三部分考核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础工作(10分)

(一)建章立制(3分)

建立了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制度。

(二)宣传报道(2分)

在各类媒体上报道创新创业活动。

(三)报送资料(5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此项考核内容,要求在《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列明建章立制的相关制度文件名称,对宣传报道和报送资料情况在报告中进行说明,提供宣传报道截图即可,科技产业管理处进行核实,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二、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10分)

主要考核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数量:当年校外注册每家计1分,基地内新注册一家计5分,满分10分。

此处所列基地为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此项考核内容,要求教学科研单位在报告中列明本年度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数量,注册企业名称、注册时间及注册地址等企业基本信息。

三、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建设(80分)

(一)注册学科型公司(创新创业团队)及年度获得荣誉情况(40分)

成立学科型公司(创新创业团队):园区内注册企业,每家公司计3分,年度增加1家企业,计5分;校外注册企业,每家公司计1分,年度增加1家企业,计3分。

获得荣誉情况:园区内注册的公司,年度被认定为高企或上市,每家企业计10分;园区内公司或创新创业团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等情况(包括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每个奖项计10分。

考核指标中“学科型公司”是指依托学校的优势资源和特色学科,与学院教学和科研紧密相关,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与社会资本结合,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效地实现产学研结合、服务社会、开展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公司。

此项考核内容,要求被考核单位在报告中列明注册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及注册时间,并在报告中列出获得荣誉的名称和时间等信息,提供高企认定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材料。校外注册的企业需在报告中附加营业执照扫描件,不便提供的,必须在报告中写明注册企业的名称、注册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二)技术合同认定(20分)

认定项数(10分):技术合同每认定1项,计1分。技术合同仅签订未进行认定的,不计分。

认定金额(10分):理工类合同金额每100万计1分,文科类合同金额每10万计1分。

特别说明,技术合同仅签订未认定的,不计入考核。

此项考核内容,要求被考核单位在报告中列出本年度认定的合同数量、合同名称及金额。未在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合同服务点认定的技术合同,必须提供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参与或举办创新创业活动(20分)

园区外活动(10分):年度内在园区外参与或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每1项计1分;在园区内参与或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每1项计5分。

成果发布、技术需求对接(10分):年度内在园区进行成果发布、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每场计5分。

此项考核内容,要求被考核单位在报告中列明本年度活动数量、活动名称、时间、地点、活动照片等信息。各单位参加或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辅导均可计入考核(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讲堂活动可计入园区内活动)。园区外举办或参加的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新闻宣传报道等)。

四、咨询电话

科技产业管理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创新创业服务科联系人:徐景芝、修湖,联系电话:0532-80698602、0532-8069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