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入驻企业及人员: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1〕2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房屋管理,确保房屋使用的安全、高效,现将2023年国家大学科技园房屋使用情况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国家大学科技园区科研用房、自建厂房及公寓用房等。
二、核查内容
房屋使用情况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情况;是否存在规定用途之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居住的情形;是否存在用房安全问题;其他违反房屋使用协议及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规定的情形等。
三、核查方式
采用用户自查与集中核查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1.用户自查。各房屋使用人(含各单位、团队及个人)根据核查内容于4月15日前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2.集中核查。4月15日后,开始组织集中核查。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小组,逐房间核查,准确登记。各房屋使用人务必安排专人值守。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本次核查中出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经合理催告后拒不整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将对其采取终止相关协议并限期搬离措施。
2.为提高资源有效配置,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闲置房屋退回,届时将办理终止协议手续,并按规定退回余款。
3.园区房屋使用情况核查、清理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国家大学科技园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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