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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9:23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学校将于11月26日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清运处置,请各单位务必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单位根据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在11月26日前将实验室废弃物按照有机废液、水性废液、固废(混合物)、固废(单一成分化学品)、包装材料分类装箱,与化工学院或材料学院相关联系人沟通,按约定时间送至危险废弃物暂存点(2号楼西侧集装箱)。

二、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装于牢固的容器内:液体装于25L化工桶内、固体置于防漏黑色塑料垃圾袋或纸箱内、化学品包装(空瓶等)和沾染化学品的手套等材料置于纸箱中、过期药品和明确成分的废弃物使用原包装并重新撕去原标签。各类废弃物包装均应张贴标签,登记成分,由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收集处置。标签应标明废物主要成分及性质禁忌,所属实验室或房间号等信息。各单位应指定人员与废弃物暂存点管理人员交接,确认本单位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交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可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处置,严禁丢弃或直接向外界排放。鼓励各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将本实验室不再使用的未开封非管制化学药品交所在单位统一调配、二次使用,已开封、疑似变质化学品交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禁止交由校外人员或丢弃至一般垃圾箱。

四、废弃润滑油(HW08)、机械加工的切削液(HW09)、油漆(HW12)、使用过的枪头手套离心管等塑料类废物、沾染化学品的碎玻璃(HW49)等也属于危险废弃物处置范围,请各单位一并加以处置。

五、化工学院、安全学院将实验室废弃物交1号柜,联系人:主曦曦,郭清彬,联系电话:86057104;材料学院及其他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单位交2号柜,联系人:宋强,田秀娟,联系电话:86057930。

六、为防止剐蹭,请勿在11月26日10点到下午18点在危险废弃物暂存点(2号楼西侧集装箱)北侧路边停车,过往人员请注意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25日